原标题:【关注】2021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拟选派名单公示
来源:云南发布
为积极推进云南
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
云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
2020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申报认定工作
3月29日
2021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拟选派名单公示
共2个“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
10个“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

2021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拟选派名单

01
什么是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国际科技特派员”)是指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授权的科技中介机构认定,派往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及在境外创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单位或科技人员。
国际科技特派员包括法人和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两类。

02
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充分发挥云南省沿边开放区位综合优势,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
推动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培训基地等。
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创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组织。
03
申报条件有哪些
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中的在职科技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被法人单位正式聘用的退休科技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3.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依法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单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投资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且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申报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已实现盈利。
04
保障措施有哪些
省科技厅对执行派出任务的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安排补助经费40—50万元;对非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单位的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每人安排补助经费10—20万元。省科技厅补助经费与派出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配套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2。
省科技厅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购买试验材料、产品检测分析、燃料动力补助、交通食宿补助及开展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的必要支出,以及在境外工作期间聘请工作和生活保障人员所需费用。
省科技厅向管理办公室一次性下达列入当年派出计划的国际科技特派员补助经费。签订工作任务书后,管理办公向国际科技特派员拨付补助经费的80%;工作任务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管理办公室向国际科技特派员拨付补助经费的20%。
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国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经费和国际科技特派员奖励经费。
省科技厅积极向我省金融机构推荐国际科技特派员境外创业、科技服务项目,多渠道加大对国际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扶持力度等。
综合自科技部网站、云南省科技厅网站
资料:云南省科技厅
信息员:陈宇珩
编辑:李斌